网站合规需要审查的知识产权风险

2022-10-20 13:56:35 作者:米拓

网站是企业形象宣传的窗口,也是众多企业推广业务的利器,但如果企业不注重合规化管理,网站在实现商业价值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明显增强,并且涌现出了大量新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而互联网领域的侵权纠纷案件增长尤为明显。“建站容易、合规难”,“经营网站、风险大”已成为众多企业的“心头病”。

除了图片、字体、音乐、视频侵权外,米拓建站今天想通过几个案例来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尚未引起重视的网站侵权风险。

一、网站管理系统侵权风险

通常情况下,网站除了使用浏览器访问的网页外,背后还有一个支撑网站运行和添加修改网站内容的管理系统,一般称之为网站管理系统(简称:CMS),又称建站系统。网站管理系统本质上是一款计算机软件,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无论建站系统是免费还是收费,用户在使用前需要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但绝大部分企业在委托建站公司搭建网站时却忽略了建站系统的知识产权,只关注了网站页面是否大气漂亮,进而将建站项目委托给了没有软件开发能力的网络公司、甚至个人,由此埋下了潜在的计算机软件侵权风险。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等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2022)最高法知民终608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611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547号等判令网站使用者承担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赔偿金额1万至1.5万不等。

二、网站页面风格侵权风险

网站页面一般经历了平面效果图设计、网页代码编写、动态参数嵌入等工序后才能上线展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网页平面效果图为美术作品,网页代码为计算机软件作品,网页上线后的排版布局等构成汇编作品,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著作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网页源代码或排版布局的,涉嫌构成侵害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或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因此,委托建站公司制作网站,尤其是仿站、使用来路不明的网站模板均有可能构成侵权。如(2021)沪73民终240号认定擅自使用“一定影响的网页”构成不正当竞争、(2021)京73民终1043号认定抄袭网站模板侵害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2021)京0106民初21981号及(2020)京0491民初32803号认定抄袭网页侵害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2019)湘01知民初2179号认定使用他人网站模板侵害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判令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金额数万到数十万不等。

三、网站内容侵权风险

内容是网站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很多企业要求建站公司在搭建网站时为其“填充”好网站内容,或者为了搜索引擎排名而聘请SEO专员写“软文”或照搬、“原创”同行的文章,这些网站内容则给企业埋下了巨大的侵权风险。文章属于智力劳动成功,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酌定侵权赔偿金额时,“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2022)鲁01民终3040号、(2021)京73民终1493号、(2022)粤0604民初1972号、(2022)辽0203民初2465号、(2021)粤0402民初4927号等认定转载、抄袭他人网站文章构成侵权。

四、推广关键词侵权风险

SEO抓词、tag关键词、SEM付费推广是很多企业网站的常用推广手段,但如果企业不注意合规管理,使用他人商标、企业字号、商品名称等设置关键词,则会给企业埋下侵权风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七条,违反诚信原则,擅自使用他人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字号等用于商业推广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2022)京73民终1480号、(2022)京0106民初13101号、(2022)京73民终800号等认定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企业字号等构成侵权。

五、域名侵权风险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及第五条,擅自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具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构成侵权。如(2019)粤0192民初1573号、(2019)沪0104民初19040号、(2021)京民终554号、(2021)京民终490号、(2021)京73民终4441号等认定了不当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如不注重网站的合规化管理,其所蕴含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是非常巨大的。现实中,很多企业建设网站和运营网站只考虑如何节省建站成本、如何吸引流量,完全忽略网站所存在的潜在知识产权风险,进而给企业带来了各种侵权纠纷。如果你正在经营网站,建议你对照上诉侵权风险对自己的网站进行全方位的风险合规审查;如果你正打算搭建上线网站,建议你选择具有开发能力和合规化审查服务的建站服务商,以免给自己埋下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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