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亚韩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景甜肖像权纠纷再审

2021-08-27 11:20:58 作者:米拓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网站上发布的具有广告宣传性质的文章使用了景甜的肖像照片作为配图,并配有相关文字,未经景甜同意且损害了景甜的形象。一、二审法院据此认定该行为侵害了景甜的肖像权、名誉权是正确的,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金额亦无不当。

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涉案网站备案单位虽非长沙亚韩公司,但该网站上载明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所留另一网址均为长沙亚韩公司的经营地址、曾用电话和现使用的网址;网站上宣传的医院名称与长沙亚韩公司目前经营医院的名称近似,医院商标基本一致,网站宣传内容基本为长沙亚韩公司实际经营的内容。上述情节会使普通浏览者被引导至长沙亚韩公司开办的医院就诊,该宣传广告会给长沙亚韩公司带来商业利益,其是该网站宣传内容的实际受益人。一、二审法院综合上述因素,认定长沙亚韩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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