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公告

2021-08-27 13:44:49 作者:米拓

(内容摘录)当事人在官网首页发布 “KMOSE刻米PRO 全新刻米 ,点亮呼吸 换弹雾化烟”“新一代尼古丁盐(解瘾不伤身)”“去焦油,无二手烟(减少身体负担)”“真烟口感(细腻绵柔)”电子雾化棒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构成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200000元罚款。

原文链接:http://amr.sz.gov.cn/gkmlpt/content/8/8587/mmpost_8587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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