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发票的通知

2019-03-28 15:26:29 作者:米拓 2612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规定,经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我司现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广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利于降低办公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保存使用发票。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二、开票方申请开具发票后,我司财务将发票推送至受票方接收发票的电子邮箱,由受票方自行下载发票。请开票方保证填写接收发票电子邮箱地址和开票信息的正确性。

三、任意金额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开票,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只改变发票提供方式,发票开具申请流程(付款后可在用户中心-财务中心中申请开票)不变。

四、如果企业必须要使用纸质发票,我司可通过快递到付的方式将纸质发票寄出,客户需自行承担快递费用。

五、目前米拓信息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暂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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